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
(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意见》明确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经济、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指导文件。当前我县改革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商业贿赂在一些地方和领域还较为严重。有效治理商业贿赂、净化市场环境,对于我县牢牢把握和切实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治理商业贿赂既是我县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公平竞争、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又是树立我县良好改革开放形象,在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条件。各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意见》,扎实有效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二)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围绕建设经济强县、文化大县、法治社会、和谐博罗和实现富裕安康的奋斗目标,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博罗县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要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要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逐步规范市场秩序。同时,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不断铲除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三)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指导原则
1、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要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对商业贿赂进行治理,既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又深入探索有效预防的措施。
2、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要通盘考虑,精心组织,既立足当前、搞好专项治理,又着眼长远、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积极稳妥地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3、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要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和金融投资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4、严格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要着眼全局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生产经营,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改革和对外开放。
二、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是推动经营者自觉依法合规经营的一项有效举措。根据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我县各级主管(监管)部门从第三季度开始,要组织本行业企事业单位用半年到一年的时间,开展此项工作。
(一)组织分工
工程建设领域的自查自纠,由县规划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信息产业局、县水利局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土地出让领域的自查自纠,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产权交易领域的自查自纠,由县经贸局、县财政局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医药购销领域的自查自纠,涉及医疗服务和医药购销的由县卫生局负责,涉及医药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由县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政府采购领域的自查自纠,由县财政局负责;商业贸易领域的自查自纠,由县经贸局、县外经贸局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其他领域和行业的自查自纠工作,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涉及多个部门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由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相关部门协商确定其牵头部门。
(二)阶段步骤
自查自纠分为三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召开动员部署大会,组织学习中央和省、市的有关文件,明确自查自纠的目的和要求。
2、摸底自查阶段。制定自查意见,摸清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底数;组织开展对近年来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
3、纠正整改阶段。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制定纠正整改意见和措施,通过建立整改承诺、整改台帐、整改督导、整改情况通报等制度,抓好整改落实。
(三)方法要求
1、深入调查摸底,制定实施办法。各主管(监管)部门要通过扎实的调查摸底,全面了解本行业本单位商业贿赂问题的基本情况,掌握不正当交易手段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和特点。在此基础上,按照中央、省、市和县的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自纠实施办法。
2、认真查找问题,区别进行处理。在自查自纠中,要坚持原则,严肃对待,防止走过场。要认真查找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损坏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尤其是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破坏市场秩序等突出问题。对查找出的问题,要实事求是,注意策略,把握政策,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某些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自查自纠。
3、及时予以纠正,切实抓好整改。各企事业单位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主动进行纠正,做到依法合规经营。各主管(监管)部门要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纠改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强督促和指导,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4、加强督促检查,提高监管实效。对自查自纠不力和问题较多、社会反映较大的企事业单位,各主管(监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督导;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力量对各行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主管(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加大监管力度。要加强对行业内经营组织的引导和约束,加大对不当竞争、限制竞争、非法经营、无证经营等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监管实效。依法规范资质审批管理,严格行业准入标准。加大宏观调控的力度,合理配置市场资源,坚决废除设置行政壁垒、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强化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坚持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反腐倡廉教育,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加强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严格审计稽核,规范国有企业产权转让。
三、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坚决遏制商业贿赂的蔓延,教育才有说服力,制度才有约束力,监管才有威慑力。要把严肃查处案件贯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始终。
(一)认真排查线索,努力扩大案源
1、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的主渠道作用,集中筛选案件线索。向社会公开专用举报电话,动员群众反映举报商业贿赂问题;鼓励企事业单位内部人员和同类企业、关联企业投诉举报,对投诉举报商业贿赂的有功人员予以奖励;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举报尤其是实名举报的知情范围,加强对举报投诉人的保护。
2、认真排查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细致梳理案件线索。
3、密切关注商贸经营活动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努力拓展案件线索。
4、建立健全检察、公安、审计、工商、海关和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机关情况通报和线索移送机制,广泛收集案件线索。
(二)抓住关键环节,突出查办大要案
要围绕工程项目发包、材料采购、质量检测等关键环节,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围绕经营性土地拍卖、矿权出让、土地评估等关键环节,严肃查处土地和矿权出让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围绕国有资产评估、拍卖、转让等关键环节,严肃查处产权交易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围绕药品及医疗器械流通、审批等关键环节,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围绕揽储吸存、投资贷款、不良资产处置等关键环节,严肃查处金融投资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围绕大宗物品采购等环节,严肃查处政府采购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要突出查办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面广的商业贿赂大要案,依法进行惩处。
(三)准确运用法律政策,严格依纪依法办案
要排除干扰和阻力,坚决纠正和防止对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纪、以罚代刑的问题。在查处案件中要严格区分罪与非罪、违法与违规的界限,做到宽严相济。要敦促有商业贿赂问题的单位和人员向执纪执法部门主动交代。对主动交代问题并积极退赃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对拒不交代甚或顶风作案的,要从严处理。
四、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要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把治理商业贿赂和构建惩防体系结合起来,加大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的力度,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商业贿赂问题,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守法、公平、诚信”的社会环境
1、把反商业贿赂的宣传教育寓于“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的现代公民教育活动之中,提高全社会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形成以“廉洁守法为荣、贿赂违法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
2、正确引导和支持新闻媒体开展反商业贿赂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在电视台、电台开设专题栏目,制作、播放治理商业贿赂的节目和公益广告。开办反商业贿赂专网,作为治理商业贿赂信息沟通和宣传教育的平台。
3、加强对国家公务员、中介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4、进一步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大力营造健康的商业文化。深入持久地开展以“反对商业贿赂,树企业良好形象”为主题的企业文化活动。
(二)建立健全制度,推动治理商业贿赂走上法制化轨道
1、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进行剖析,研究商业贿赂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和规律,举一反三,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从制度上堵塞漏洞。
2、建立健全企业及个人信用管理制度,实施企业诚信守法提醒制、警示制、公示制;完善社会信用联合管理制度,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信息交换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3、健全金融管理制度,加强票据管理,减少现金交易,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
4、完善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监控,坚决纠正做假账行为。
5、完善信访举报制度,整合各种信访资源,建立健全反商业贿赂的群众参与机制和举报激励机制。
6、建立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责任制,整合各种办案资源和力量,完善跨地区、跨部门案件信息通报、线索移送、协调协查制度。
(三)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建立企业自律机制
1、企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指导各类企业制定和落实反商业贿赂承诺制度,并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2、国有企业落实反商业贿赂承诺制,充分发挥企业纪检、监察、财务总监、审计等机构的职能,构建防范商业贿赂的综合监督体系。
3、加强企业内控和自律机制建设,强化对企业内部财务、生产经营、采购销售等重点环节及有关人员的管理,完善从业人员行为准则、职业规范。
4、坚持完善职工代表大会等制度,深化厂务公开,提高企业自身对商业贿赂行为的免疫力。
(四)深化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推行电子政务和“一站式”审批服务,建立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和行政投诉中心。
2、加快地方金融企业改革,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和协调机制,健全反洗钱、征信管理和金融信息共享等制度,加强内控管理和风险管理。
3、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健全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完善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制和备案制,推行行政公益性投资项目“代建制”,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
4、深化财政、税收、价格体制和涉外经济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国库集中收付、财务核算集中监管等工作,加快“实时在线财政预算监督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
5、完善“三个要素市场”建设,推进工程建设市场管理改革,完善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健全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规范采矿权、探矿权出让办法;健全产权交易管理体制,搞好市产权交易市场建设。
6、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扩大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
7、深化国有企业体制改革,加强对国企改制过程的监督,完善国有资产监管配套制度。
8、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改革,清理规范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建设,推动行业组织通过制定行规、行约以及行业标准对企业等会员行为进行约束。
五、切实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健全机构,搞好组织协调
县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由县纪委牵头,县人大法工委、县检察院、县法院、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信息产业局、县经贸局、县外经贸局、县卫生局、县审计局、县工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局、县法制局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张光全担任。领导小组在县纪委、县监察局设立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负责这项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搞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二)动员部署,制定实施意见
各有关部门要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2006年廉政建设的重点,统一部署,明确要求,抓好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对本部门主管(监管)行业、领域和单位的商业贿赂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意见,明确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县直其他部门也要按照要求,对主管(监管)的行业、领域和单位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进行治理。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确定治理的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三)明确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各部门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要完善工作机制,各部门要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要及时上报;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部门开展行业自查自纠、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要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明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和沟通联系,形成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合力。
(四)深入调研,实施政策指导
要密切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案件的特点、规律,分析其滋生蔓延的深层次原因,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治理思路和对策。要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努力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要积极开展交流与合作,注意总结和推广治理商业贿赂的成功经验,组织力量开展理论研究,以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和实践创新。
主题词:治理 商业贿赂 实施意见 博罗 报告
博罗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5月8日印
校对:叶志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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