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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会议上的讲话
苏同果
同志们:
今天,县政府召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会议,主要内容:一是总结前段时间县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情况;二是对下一步我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三是部署执纪执法部门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 ;四是部署迎接中央治贿办到我市检查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首先我总结前段时间县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展情况和提出对下一步我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意见。
一、 今年以来我县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展情况
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我县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今年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根据中央和省、市的精神及要求,我们及时启动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回顾前段的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领导重视。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及省、市的有关文件下发后,县领导作出批示,要求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认真研究筹划、统筹安排,加大力度抓紧抓好。
二是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6月初我县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张常务副县长担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工商局等18个部门和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纪委监察局。
三是制订工作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以后,根据省、市的《实施方案》和省、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有关会议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博罗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博罗方案》。
四是及时召开会议抓贯彻。全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在惠州召开后,我县及时召开了全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县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其办公室全体人员,各镇(办事处)纪委书记、副书记等50多人参加了会议。我传达了全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精神,并对我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在会上张常务副县长也提出了几点贯彻意见。各镇(办事处)、各单位会后及时将会议精神向单位的主要领导汇报,并都召开了会议进行贯彻落实;有些单位已按照直线上级较早布置贯彻落实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同时,各县镇(办事处)、各单位按照要求及时建立健全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机构和人员设置,明确了责任分工。
五是稳步推进抓落实。各有关单位能够按照要求正确把握政策,制订落实安排表,抓住重点环节,按计划抓好工作任务的落实,五大领域的部门和单位都进入自查自纠阶段。如财政局编写简报宣传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并根据实施方案制定自查自纠登记统计表格,方便各科室、各单位登记汇总上报;制订落实安排表,定人抓具体工作。由于宣传动员工作比较扎实,实施方案结合实际较紧,操作性比较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稳步推进,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国土资源局畅通发现商业贿赂问题线索的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并向外公布,上报市局备案。
六是突出重点抓自查。各有关单位能够结合实际和自身特点,抓住可能发生商业贿赂问题的领域和关键环节,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商业贿赂问题的发生。如卫生部门能把握好卫生部提出的专项治理“五大重点”,认真对照检查,扎实开展对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重点解决“看病贵”等热点、难点问题,各医院都在进行自查自纠;建设部门结合建设工作特点,确定治理的重点部门和治理范围,对报建审批、招标投标、工程监理、设计变更等四个方面列为重点治理范围,同时,自制表格要求股室、个人自查自纠,有无违反规定涉及影响公平竞争和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行为。
六是把握政策抓督查。由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政策性比较强,治贿办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了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文件,做好材料收集和上传下达工作,根据领导要求,上个月还到成员单位进行了调研和督促检查,掌握了许多第一手材料,形成调研报告上报市治贿办。今后,还要不定期下到有关单位进行督查,以便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政策性指导,深入推进我县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七是及时上报工作情况。根据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前一段时间下发的《关于报送已查结重大商业贿赂案件的通知》(中治贿办明电〔2006〕2号),县治贿办确定专人负责案件汇总工作,严格按照一案一报的要求,7月份将博罗2001年以来查结的重大商业贿赂案件及时报送市治贿办。
二、下一步我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
根据掌握的情况看,主要存在问题:一是有的单位领导还不够重视,没有认真结合本部门实际专门研究,制定相应的治理措施;二是行动不够迅速,有的单位还没有启动自贿工作,导致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不平衡;三是有的存在等待观望思想,与县治贿办及上级主管部门联系沟通不够,会议的贯彻落实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不及时。根据存在问题,下来我们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认真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根据中央《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中治贿发[2006]3号),各级主管(监管)部门从今年第三季度开始,要组织本行业企业事业等单位用半年到一年的时间,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工作是整个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一定要高度重视。各牵头负责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抓好工作落实。
(1)自查自纠的范围和重点。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一方面要组织本行业企业事业等单位对2 001年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一方面要对监管工作和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个别情况特殊的行业可以结合实际,报经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在此范围内确定自查的起始点。要按照中央和省的工作要求,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破坏市场秩序的不正当交易问题,重点抓好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等领域的自查自纠。其他部门和行业也要结合自身实际,针对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
(2)自查自纠的主要环节。自查自纠工作用半年的时间完成,至2006年底基本结束。自查自纠的主要环节为:一是进行宣传动员。通过动员部署,明确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自查自纠的工作要求,任务要明确具体,措施要切实可行。要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依法合规经营、反对商业贿赂的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对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意义的认识,为这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全面调查摸底。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主管部门负责与分级实施相结合的原则,研究确定应纳入自查自纠范围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通过调查摸清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底数,掌握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手段,掌握所涉及的单位、岗位、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三是查找突出问题。企业事业等单位要重点查找经营决、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物资采购、市场营销中以及重点岗位人员的问题。主要是在商品(服务)购销中给予或收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在各类招标投标活动中,特别是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在国企改制和产权转让中违反《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暗箱操作,侵吞国有资产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经营决策机制和内部规章制度可能产生或纵容商业贿赂的问题。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结合各自特点,通过对本地区本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特点等进行分析,认真查找下列重点问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在行政审批中索贿受贿的行为;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其他不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搞不正当交易的行为;监管手段,方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存在的缺陷或不足;违反统一市场原则或国家统一规定,擅自设置准入门槛或搞地方保护。各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在认真查找上述重点问题的同时,选择确定本部门本行业自查自纠的其他重点问题。
(3)分类妥善作出处理。对于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对查找出的问题,各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工作和业务范围、干部管理权限和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实施方案》确定的原则,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要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区别对待。对于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自我纠正为主;对于能主动说清并自觉整改的,可依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分;对于在某些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自查自纠。
(4)切实抓好整改。要针对在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明确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整改效果不好的,上级政府或主管(监管)部门要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各企业事业单位要总结经验教训,端正经营思想,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严格自律。有关部门要开展对企业营销费用的审计、检查,切断不正当交易的资金渠道。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针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强化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5)强化督促检查。各主管(监管)部门要对各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力戒形式主义。对于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强烈的企业事业单位,必要时要派员现场督促解决;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消极应付的,要重点督办;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要严肃处理。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也要组织力量,有重点地进行督促检查。
(6)组织评估验收。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将自身的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市、县届时将对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自查自纠工作质量进行评估验收。对自查自纠不认真、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要进行“补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2007年2月底前将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书面报告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归纳报上级治贿办。
2、加大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力度。根据中央《关于依 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实施意见》(中治贿发[2006]4号)要求,查处案件和自查自纠,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前后两个阶段,要同步进行,相互促进,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商业贿赂的蔓延势头。
(1)拓宽投诉举报渠道。要充分发挥检察、公安、审计、工商、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机关信访举报系统的作用,形成有效的投诉举报网络。结合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新案源。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信箱和网站等,畅通举报渠道。鼓励企业内部人员和同类企业举报投诉,注意从新闻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发挥人民群众举报的积极性,有效扩大案件线索的来源。健全保护和激励机制,对投诉举报有功人员要给予奖励。
(2)排查处理案件线索。要认真对待在行业自查和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全面清理积案,摸清底数,掌握情况,从中梳理出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认真核查举报投诉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建立和完善商业贿赂档案查询系统,对所有案件线索实行统一管理,分类登记,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确定查处重点。建立健全案件线索移送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归口处理。
(3)坚决查处大案要案。对具备立案条件的重要案件线索,要抓紧立案查处;对在查案件,要加大工作力度,深挖细查,注意发现并查处串案、窝案和“案中案”。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案件,要依法从严惩处。要建立各执纪执法部门之间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对大案要案要及时通报或公开曝光,加强警示教育,增强查办案件的综合效果。
(4)搞好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一是执纪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及主管(监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依法查处或配合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二是加强职能部门之间的联系和合作。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与执纪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要及时沟通信息,通报相关案情,搞好案件及线索移送和案件查证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办案联席会议、重要案件协查等制度,完善查处重大案件协作机制,提高办案的整体效能。
(5)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是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成效的关键。现实中商业贿赂现象十分复杂,要根据事实、情节、后果等不同情况,予以区别对待。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违法犯罪分子绝不手软,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同时,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对大多数有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人来说,主要还是批评教育。对情节轻微、认错态度好的,可以免予处理。要注意维护广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支持和督促他们合法合规经营。
3、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落脚点,在于深入探索有效的预防措施,建立长效的预防机制。要结合我县制定的惩防腐败体系《实施方案》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把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治有机结合起来,加大投融资体制、行业管理、行政审批等各方面改革创新的力度,从源头上防止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我县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1)要抓好制度建设。要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进行剖析,举一反三,从制度上堵塞漏洞。毫不放松地抓好相关廉政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出台关于规范商业经济行为的若干规定,推动治理商业贿赂走上制度化轨道。
(2)要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完善市场机制,培育健康、守法的市场主体。坚持和完善企业民主管理,提高企业自身对商业贿赂的免疫力。加强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对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督,构建防范商业贿赂的综合监督体系。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推行电子政务和“一站式”审批服务,建立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和行政投诉中心,大力推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加快地方金融企业改革,推进投资体制改革,深化财政、税收、价格体制和涉外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完善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健全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规范采矿权、探矿权出让办法,搞好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
(3)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建立企业自律机制。各类企业要落实反商业贿赂承诺制度。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尤其是县管企业要充分发挥企业纪检、监察、监事会、财务、审计等机构的职能,构建防范商业贿赂的综合监督体系。
(4)要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我们要倡导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建设“以廉为荣、以贪为耻”、尊廉崇廉的廉政文化。相关职能部门要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反腐倡廉教育活动,积极运用廉政文化建设的现有阵地和载体,广泛开展商业道德宣传,让广大干部职工和行业从业人员接受教育、提高认识、增强素质,引导社会公众特别是市场主体树立自律意识和正确的经营理念,努力做到公平竞争、诚实守信。要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我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适当的宣传报道,形成正确和积极的舆论导向,为杜绝商业贿赂、维护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进一步促进我县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深入开展。
同志们,治理商业贿赂是一次重大而又十分艰巨的工作,我们一定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要按照中央、省和市、县的部署,扎实有效地开展治理工作,积极营造诚信守法的发展环境,重塑良好商业形象,突出成效,努力开创我县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新局面。(2006、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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